記者從河北省定州市人民法院獲悉,日前,該院對張建潘等七名被告人制造和販賣假貴金屬紀念幣案件作出一審刑事判決,本案涉案假貴金屬紀念幣初始發售價共計233萬余元,據悉是全國最大制造販賣假貴金屬紀念幣案。
定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0年8、9月至年底,被告人張建潘在浙江省溫州市平陽縣昆陽鎮黃岙村其出租房內,用銅條、鋅鋁合金條等原材料和液壓機、沖床機等設備,偽造中國人民銀行發行的2011版熊貓普制套裝金幣30套、2011辛卯(兔)年金銀紀念幣本色的80套、彩色的20套。后出售給被告人賈滿斗。上述假紀念幣初始發售價共計人民幣77萬余元。
被告人賈滿斗在經營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期間,由其子被告人賈晨偉于2011年3月出售給被告人楊峰、劉淘女假“2011中國辛卯(兔)年金銀紀念幣”1套、“2011版中國熊貓普制套裝金幣”1套、“2011版中國熊貓普制套裝金幣”2套、“2011版中國熊貓普制套裝金幣”1套和“2011中國辛卯(兔)年金銀紀念幣”1套、“2010中國庚寅(虎)年紀念銀幣”1套。上述假紀念幣初始發售價共計人民幣91412元。 2011年5月6日,定州市公安局民警對被告人賈滿斗、賈晨偉共同經營的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依法搜查,扣押多種假紀念幣數百套,初始發售價共計223萬余元。
冒充“快樂購”工作人員售假
2011年3月7日上午,被告人楊峰經與被告人劉淘女共同預謀,從北京市袁風朝處購買了湖南衛視“快樂購”電視購物會員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嶺區郭英和太原市古交市雷建忠訂購貴金屬紀念幣的信息。
劉淘女冒充湖南衛視“快樂購”工作人員通過打電話騙取郭英、雷建忠的信任,由被告人楊峰從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為郭英購買一套假“2011版中國熊貓普制套裝金幣”、一套假“兔年賀歲銀條”;為雷建忠購買一套假“2011版中國熊貓普制套裝金幣”、一套“2010上海世博會銀條”(臆造,非國家發行),分別用套購的湖南“快樂購”紙箱和普通紙箱包裝好,從北京購買北京商業零售發票,在發票上打印好內容,并用其在本村集市上購買的被告人王俊慶偽造的“中國人民銀行貨幣管理發行部財物專用章”蓋章,后偽造北京星辰急便代收貨款專用單,雇傭被告人劉淘利等冒充星辰急便快遞人員于同年3月12日分別送至郭英、雷建忠處,共騙取郭英、雷建忠款各25700元人民幣。
同年3月28日,郭英要求劉淘女以同樣價格再次發貨,后楊峰從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購買一套假“2011版中國熊貓普制套裝金幣”、一套假本色“2011中國辛卯(兔)年紀念幣”、一套假“兔年賀歲銀條”,采取同樣方法于同年4月4日送至郭英處,因郭英外出未簽收詐騙未遂。
2011年1月11日,被告人劉淘女冒充“東方收藏”工作人員打電話騙取河南省騰學敬的信任后,由被告人楊峰從定州市鴻運工藝禮品店購買一套假“熊貓紀念銀幣”,欲以6900元銷售給騰學敬,因騰學敬產生懷疑,詐騙未得逞。此后,被告人劉淘女又多次冒充“東方收藏”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得逞。
定州市人民法院以偽造貨幣罪判處被告人張建潘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賈滿斗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以出售假幣罪判處被告人賈晨偉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楊峰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出售、購買假幣罪判處被告人劉淘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劉淘利犯有期徒刑十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以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判處被告人王俊慶剝奪政治權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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