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自一位長沙的集郵愛好者:今年上半年我岳父到美國去幫忙帶小孩,臨走前,他將幾十年來收藏的大量珍貴郵票交給好朋友代為保管。可是由于朋友樓上住戶家中的水管凍裂,水流至朋友家中,使我岳父的郵票嚴重受損。回國后,岳父要求朋友賠償,但朋友拒絕,請問該怎么辦?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維權專線律師答復:合同法規定: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損毀、滅失的,保管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保管是無償的,保管人證明自己沒有重大過失的,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你岳父將郵票交給朋友保管,雙方對于保管費沒有約定,應認定為無償保管。郵票的毀損是因為樓上住戶水管被凍裂引起,這是無法預見到的,其主觀上沒有過失,因此無需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