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網安徽6月8日電(通訊員宋秀蓮)近日,蚌埠市禹會區檢察院辦結一起利用假猴票行騙的詐騙案,四名被告人被依法提起公訴。被告人利用老年人年齡大、反應慢、容易上當的弱點瘋狂詐騙8名老年被害人14余萬元。這些被害人中,年齡最小的68歲,最大的85歲,平均年齡達75歲。
經查明,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伙同蘇某(另案處理)經共謀后,于2010年7月至9月間,采取分工配合的方式,由尹某、李某及蘇某其中一人物色行騙對象,另外兩人分別假扮買、賣郵票者,房某、宋某負責開車接送同伙并“盯梢”被害人,然后以讓被害人付錢購買郵票賺取差價為“幌子”,在蚌埠市張公山、老交通局、老蚌埠監獄附近等地,設置騙局騙取張某某等八名被害人共計現金143240元,被告人宋濤參與其中4起,參與詐騙現金61040元。
檢察機關認為,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虛構事實的方法,利用假猴票設置騙局,騙取張某某等被害人錢款,數額巨大;其中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實施詐騙犯罪八起,共計詐騙143240元;被告人宋某參與實施四起,詐騙61040元,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在實施詐騙犯罪中,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尹某、李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房某、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輔助作用,是從犯,依法應當從輕處罰。被告人尹某曾因詐騙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尹某、李某、房某、宋某在選擇作案目標時即以老年人為作案對象,可酌情予以從重處罰。法院經綜合考量一審以詐騙罪分別判處三年九個月到八年九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判決作出后四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