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展名稱:杭州2010中華全國集郵展覽。
時間和地點:2010年12月10-13日,杭州市圖書館。
性質與規模:綜合性全國郵展,1200框。
主辦與承辦: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主辦,浙江省集郵協會、浙江省郵政管理局、浙江省郵政公司等單位承辦。
杭州2010中華全國集郵展覽特別規則
第一條 宗旨
迎接中國2011第27屆亞洲國際集郵展覽,促進集郵文化的普及,綜合提升我國集郵發展水平,推動郵政和集郵事業的持續發展。
第二條 郵展名稱、時間、地點和規模
1、名稱:杭州2010中華全國集郵展覽
2、時間:2010年12 月10 日至 13日
3、地點:浙江省杭州市杭州圖書館
4、規模:1200展框(每框16貼片)
第三條 郵展組織機構
1、本屆郵展由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ACPF)主辦,浙江省集郵協會、浙江省郵政管理局、浙江省郵政公司等單位承辦;
2、由主辦、承辦單位及相關部門組成郵展組織委員會(以下簡稱組委會),負責郵展組織工作;組委會下設秘書處,秘書處設在中華全國集郵聯合會和浙江省集郵協會。
3、由國際郵展評審員和國家級郵展評審員組成郵展評審委員會,實施對展品的評審和頒獎工作。郵展將施用國際集郵聯合會(FIP)集郵展覽評審總規則、FIP各類別評審專用規則、ACPF集郵展覽評審總規則及本屆郵展特別規則。
第四條 展品參展條件、參展程序及相關要求
一、展品參展條件
1、獲省級郵展鍍金獎(青少年為大銀獎)以上(含)的郵集展品;
2、未獲省級郵展鍍金獎以上(含)成績的郵集或未曾參加省級郵展的郵集,原則上不予接受。如征集員認為該郵集已具備了參加全國郵展的水平,可予以推薦,由組委會決定是否接受;
3、集郵文獻展品不受以上參展條件限制,但須具備國內書刊號;
4、參展者必須擁有該展品(集郵文獻除外)兩年以上的完全所有權;
5、參展者可使用化名,但報名時應注明真實姓名;
6、參展者在編組制作展品時,要嚴格按照FIP各類別評審專用規則、指導要點和ACPF評審規則。
1、非競賽性展品,由組委會邀請;
2、競賽性展品均須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集郵協會和全國各行業集郵協會指定的征集員報名。征集員應在組織專家對本協會候選展品進行認真會審、嚴格把關的基礎上,將報名表及展品綱要頁復印件寄至副總征集員。組委會不接受參展者個人報名;
3、最終參展展品由組委會確定;
4、展品一經組委會確認接受,參展者不得無故拒二、參展程序
絕參展。否則,將不允許參加下一屆國家級郵展。
三、相關要求
1、所有參展展品(除榮譽類)須用中文書寫;
2、展品應使用白色或淺色貼片,并在貼片背面右下角標明頁碼;
3、貼片尺寸不應大于23厘米×29厘米(寬×高)。開放類展品中的非郵品素材厚度不得超過5毫米;
4、展品若需附專家鑒定證書,應將原件置于相應貼片背面的護郵袋中,以備必要時評審委員會專家組檢查之用。
第五條 郵展性質及類別
本屆郵展為綜合性全國郵展,包括非競賽性和競賽性兩部分:
非競賽性:1、榮譽類
2、評審員類
競 賽 性:1、傳統集郵類
2、郵政歷史類
3、郵政用品類
4、航空集郵類
5、航天集郵類
6、專題集郵類
A.自然
B.文化
C.科技
7、極限集郵類
8、印花稅票類
9、青少年集郵類
A、13至15歲
B、16至18歲
C、19至21歲
實足年齡以2010 年1月1日為準。
10、集郵文獻類
A.集郵研究書籍(2005年1月1日后出版)
B.集郵報刊合訂本(2008年1月1日后發行)
C.集郵目錄(2008年1月1日后出版)
11、一框類展品
A.傳統
B.郵政歷史
C.郵政用品
D.航空
E.航天
F.專題
G.極限
H.印花稅票
12、開放類
第六條 展品獎級
1、競賽性獲獎展品(一框類除外)設8個獎級,分別授予獎牌和獲獎證書。獎級如下:
大金獎 95分(含)以上
金獎 90—94分
大鍍金獎 85—89分
鍍金獎 80—84分
大銀獎 75—79分
銀獎 70—74分
鍍銀獎 65—69分
銅獎 60—64分
未獲獎的競賽性展品將獲參展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