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念、做、打是京劇表演的四種藝術表現手段,也是京劇表演四項基本功。“唱”指演唱,分為帶樂器演唱的彩唱和不帶樂器演唱的清唱;“念”即帶韻律的對白,分為京白和韻白。“唱”和“念”二者相輔相成,構成歌舞化的京劇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一的 “歌”。“做”指武蹈性很強的表演動作、身段、姿勢、面目表情等。舞臺上的舞蹈、魔術也叫“做”。“打”指武打和翻跌的技藝,有時為了表演的好看,會采用兵器。“做”和“打”結合構成歌舞化京劇表演藝術兩大要素之一的“舞”。這四個方面是戲曲演員的主要訓練內容,雖然有的演員擅長唱功(唱功老生),有的行當以做功(花旦)為主,有的以武打為主(武凈)。但是要求每一個演員必須有過硬的唱、念、做、打四種基本功,才能充分發揮作為綜合性歌舞劇的戲曲藝術表演的功能。更好地表現和刻畫戲中的各種人物。
中國京劇藝術是在徽調和漢戲的基礎上,吸收了昆曲、秦腔等一些戲曲劇種的優點逐漸演變而成的,它的形成僅僅兩百年的歷史,卻包含了我國上下五千年的文化,被譽為我國的“國粹”。京劇臉譜與京劇表演藝術一樣,是與演員共同呈現在舞臺上的藝術,被視為“國粹中的國粹”。
京劇作為中國的國粹,融合了很多地方的元素,包括了原來流行于安徽省一帶的徽劇、流行于湖北的漢劇、流行于江蘇一帶的昆曲以及流行于陜西的秦劇,又叫梆子。乾隆末期四大徽班進北京后,于嘉慶、道光年間同來自湖北的漢調藝人合作,互相影響,逐漸接受了昆曲、秦腔的部分劇目、曲調和表演方法,并吸收了一些民間曲調、北京土語,逐漸融合發展。也正因此京劇的觀眾群跨越南北,廣受歡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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