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幣管理條例》(下稱“條例”)明文規定不允許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但是在人民幣收藏市場發現正在流通的第五套人民幣和即將退出市場的第四套人民幣有很多品種出現在市面上,不過,法律也給經營流通中的人民幣留有一定余地,那么,怎樣才算合法范疇內呢?
要想經營流通中的人民幣必須要取得錢幣許可證,錢幣許可證需要由企業單位向人民銀行申請報備再經貨幣發行局批準,這一點在央行《經營流通人民幣審批》條例有明確規定,但是就算取得錢幣許可證對于流通中的人民幣來說經營的范圍也只有裝幀成冊的人民幣。
目前來看,買賣第四套人民幣是一個很具爭議性的話題,一是第四套人民幣仍在流通當中,因為國家還沒有正式出公告宣布其退出流通,實際上第四套人民幣已處于退市邊緣,像80年50元、100元,基本上已經沒有在市面上見到,在收藏界內,藏家普遍認為第四套人民幣應該歸屬到退出流通的領域,但由于國家仍未明文規定,總的來說,投資炒作第四、第五套人民幣仍是有一定政策風險的。
市場上8050四連體、99100元三連體鈔、人民幣大炮筒等連體鈔,這些品種都屬于第四五套人民幣,第四五套人民幣連體鈔在發行初期本意是針對收藏行業給廣大錢幣收藏家做收藏用途,所以買賣合法,如果自行進行裁切的話屬于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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