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幣》報特約評論員 許明罡:1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了《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并于11月3日起施行。其中對偽造、變造貨幣行為的理解、定性處理及其他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等作出了具體規定,其中也包括對普通紀念幣、貴金屬紀念幣和停止流通幣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的解釋。這是繼2000年發布《關于審理偽造貨幣等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09年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假幣犯罪活動的通知》之后,就審理假幣犯罪案件法律適用問題制定的又一個重要司法文件。而“解釋”的出臺究竟對錢幣收藏投資是否有影響?顯然是目前諸多錢幣收藏投資人士所關切的一個問題。
一、是對錢幣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強有力保障
投資市場的發展離不開規范、有序的市場環境。近些年來,錢幣市場在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之下,已經獲得了較大的發展,無論收藏投資群體還是交易規模,都呈現出空前發展的局面。而錢幣收藏投資所帶來的可觀收益固然讓許多收藏投資群體嘗到了“甜 頭”,但也刺激了少數不法分子的貪婪欲望,因此偽造、變造國家法定貨幣的行為一直存在,特別是一些上漲幅度較大的錢幣收藏投資品種,更容易成為不法分子的著力對象,從而造成了收藏投資者的利益損害,更為甚者,則是嚴重干擾了錢幣收藏投資的良性發展。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無疑具有極高的權威性,是屬于國家法律的范疇,而通過這種國家法律的明確規定來禁止偽造、變造國家法定貨幣,顯然具有極強的強制力。而這種強制力恰恰是一個收藏投資市場長期穩定發展所必不可少的條件和基礎。因此,我們完全可以說,最高人民法院的此次“解釋”固然是針對偽造、變造國家法定貨幣行為本身的,但其影響力卻足以涉及到錢幣收藏投資市場,是對錢幣市場長期健康穩定發展的強有力保障。
二、是對現階段行情的強有力推動
近一階段錢幣市場強勢特征非常明顯,無論紙幣、流通紀念幣還是貴金屬紀念幣,出現了各板塊量價齊增、不斷突破的可喜局面,吸引了越來越多的收藏愛好者和投資者,從而為中國錢幣收藏投資的發展又添加了“助推劑”。隨著錢幣投資價值的不斷企高,可觀的收益與回報極有可能在另一方面形成越來越大的風險,那就是偽造、變造錢幣,從而對錢幣市場形成沖擊,不但嚴重影響國家貨幣的權威性,也會讓廣大收藏投資者蒙受巨大的損失。而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釋”在此時的出臺,無疑為市場加上了一把“保險鎖”,更為廣大收藏投資者群體送來了“定心丸”。“解釋”的字里行間再一次明確了包括流通紀念幣、貴金屬紀念幣在內的國家法定貨幣的權威性和不容褻瀆性,甚至對停止流通的錢幣同樣有約束力,任何偽造和變造這些錢幣的行為是嚴重違法行為,誰敢越雷池半步,等待他的就是法律的嚴正審判。雖然在利益的驅動下,或許還會有人鋌而走險,但迫于法律的巨大壓力,無疑將會在很大程度上遏制、打擊偽造、變造錢幣的行為,從而為錢幣收藏投資的繼續發展營造良好的規范性氛圍。在行情發展到目前這樣一個喜人而敏感的時刻,最高院“解釋”的出臺客觀上顯然不僅僅起到了“保駕護航”的作用,更是對廣大收藏投資群體信心的鼓舞,能產生強大的推動力。
三、錢幣市場綜合規范體系逐漸形成
從中國人民銀行出臺禁止私自交易第四、第五套人民幣的規定,到各大錢幣市場的綜合檢查,再到此次最高院“解釋”的出臺,我們可以發現,錢幣收藏投資越來越受到國家法律和行業主管部門的密切關注與保護,這從一個側面也反映出錢幣收藏與投資的社會影響力在逐步加大。有規矩才能成方圓,任何一個成熟、長期發展的投資市場最終都需要有良好的法治環境加以規范,這樣投資者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投資行為才能得到保障,這樣的市場也才能對更廣大的群體產生吸引力。而隨著最高院“解釋”的出臺,顯示出錢幣收藏投資市場綜合規范體系正在逐步形成,強有力的運行規范秩序正在逐步建立,這無疑是讓廣大錢幣收藏投資者感到欣慰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