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如要使用紀特郵票辦理郵寄業務,郵政部門不能拒寄。記者昨天從郵政部門獲悉,《郵票發行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2010年11月4日經第10次交通運輸部部務會議通過,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所出臺的一些規定,對郵市的可持續發展凸現了兩大利好。第一,把控好了新郵發行“水龍頭”,做到減量發行。《辦法》規定,紀特郵票一般每年總圖數不超過100個圖,小型張不超過4個圖;《辦法》還規定郵票印制企業應當獨立完成郵票生產全過程,嚴禁將郵票生產任務進行轉包,嚴禁超計劃印制或者無計劃印制郵票。郵政企業應當在每套紀特郵票發行期滿3個月內向社會公告實際發行數量,并報國務院郵政管理部門備案。《辦法》規定了紀特郵票的郵資功能屬性,“普通郵票和紀特郵票都是郵件納費標志的有價票證。”也就是說,紀特郵票凡用于通信貼用都受到法規保護,郵政企業不得拒絕辦理郵寄業務,拒接使用紀特郵票將被投訴。
第二,《辦法》將打擊不合理的炒作。郵政企業在發行日前銷售郵票、低于面值或者售價銷售郵票,以及在發行期內高于面值或者售價銷售紀特郵票都屬于違規行為。這直接化解了10多年來郵票發行亂象的“死結”,郵迷信心指數將大幅提高。